营山县纪委监委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十条纪律要求
发表时间:2022-10-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 点击:
10月12日,中共营山县纪委、营山县监察委员会印发《营山县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对营山县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指挥、不服从安排。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影响防控、贻误工作。
三、严禁在排查工作中不深不细、漏排漏查,在管控工作中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造成脱管脱控、风险外溢。
四、严禁隐瞒个人及亲属行程轨迹、编造虚假行程,搞特殊、耍特权、使性子,不配合甚至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禁违反防疫要求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检测体温、不配合查验“四码”。
六、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信息,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小道消息以及发表同疫情防控相关的不当言论。
七、严禁贪污、侵占、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隐瞒、谎报、瞒报、迟报、漏报、错报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有关数据和信息。
十、严禁对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不认领、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边改边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