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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营山县林业局端正行风出台“四个不准”
admin
发表时间:2013-04-0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近日,营山县林业局把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制定出台了“四个不准”,即:不准用野生动物招待上级来宾和食用野生动物;非警务活动,不准用警车开道;不准收受各类林业土特产品;不准组织到森林公园、动植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开会。要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否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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