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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骆市镇:“三条纪律”“十个不准”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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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4-15 来源:骆市镇纪委 点击: 分享至: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近日,骆市镇出台“三条纪律”“十个不准”硬性规定,进一步转变了全镇工作作风。

“三条纪律”分别是:各村和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时,必须事先报告镇政府;全镇范围内,所有的两违建设一律停建,“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出售,2013年,全镇范围内不准出现小产权房;各村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准乱收各种费用,收取费用必须出具收费依据。

“十不准”分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坚持民主,不准个人说了算;在工程项目实施时,要坚持招投标,不准暗箱操作;在大额办公用品采购时,要坚持政府采购制,不准私自、个人在外购买;在制发各种文件时,要按公文程序签发,不准滥发、乱发、多头送文;在下村开展工作时,不准接受各种形式宴请,影响干部形象;上班时间不准上网、打牌、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办理建房、生育、社会保障、惠农政策等各种证件时,不准搞吃、拿、卡、要,影响政府形象;在场镇建房审批时,不准搞变通,建“小产权房”;在评定低保、五保时,要召开会议,让群众评定,不准优亲厚友;在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时,必须要坚持农户自愿,“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准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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