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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县工商局出台《所队长定期财务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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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7-02 来源:县工商局监察室 点击: 分享至:

对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权的有效监督,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该局在对一些所队长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审计对象在离任后,往往会给原单位留下数额较大的呆帐和烂帐,从而严重影响了原单位正常的工作运转,职工意见大,新任领导工作难以为继。究其原因,是因为制度不完善,所队长任内不注重开源节流,虽未犯错,但也属经济管理职责履行不力,加之,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监督明显滞后,而且对造成呆帐和烂帐的责任追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以至于部分所队长前后效仿,离任后欠下大额外债的现象有继续蔓延的趋势。

为切实加强对所队长履行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力度,避免继续产生“大尾巴工商所”,该局出台了《所队长定期财务审计办法》,其重点是:检查基层所、队长在任期内经济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行为,有无滥用职权侵犯国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无挥霍浪费、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具体做法是:1、明确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2、把审计工作常态化,改离任时审计为日常定期财务审计,将定期财务审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离任审计报告,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评先评优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3、改离任后审计为在任时审计,便于干部职工的监督;4、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坚决不予任用或不予调动,并严肃问责。

通过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对促进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基层所队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增强自我廉洁约束力,遏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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