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中,针对纪检监察队伍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在全系统举办了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组织各基层所队的兼职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切实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三项建设”活动的要求,该局加强了局党组纪检组的建设,严格按程序报批,纪检组成员增加到6人,全县工商系统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8人,其中专职3人,兼职纪检组成员4人,重新明确了各基层单位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1人;现有纪检监察干部总数中属于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新增的人员共5人。通过人员调整,切实充实了我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力量,年龄结构更加年轻化。
三是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针对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不清的现象,我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纪检组长可以分管审计、法制等业务工作,但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不承担与本职工作无关、影响其职能发挥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专抓主业。
四是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市局的要求,我局逐步完善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程序》和《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工作程序》等制度,坚持和拓展基层述职述廉活动,实现“两推进”,即人员范围从工商所推进到县级工商局,工作频率从工商所一年一次口述推进为上半年一次书面述和年底(11月)一次口述,全年共两次。
五是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和装备。按照市局要求,要将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予以切实保障,确保反腐倡廉重大活动、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县局认真落实了“四有要求”(有日常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传真设备,有办案督查所需的照相机、摄像机,有谈话室、保密资料柜,有必要的交通保障),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