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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出台文件规范“两重一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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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11-13 来源:县法院 点击: 分享至:

为加强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和大额度经费支出(以下简称“两重一大”)的监督管理,营山法院于今日出台了《纪检监察适时介入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和大额度经费支出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该《办法》规定,对有关方面高度关注的敏感性案件,上级法院督办、交办的重大案件,双方当事人反映强烈、闹访、缠诉、争议较大的案件等重大案件,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奖惩、推荐、选拨、调整和任免,目标考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的推荐、考察等重要工作和各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2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等大额度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由本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帐。

该《办法》要求,根据该《办法》应报告而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故意回避纪检监察介入监督的,不配合或拒绝监督的,以及“两重一大”事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纪检监察介入监督检查发现并要求纠正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纠正整改,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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