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四个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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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7-0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四个结合”,全面部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一是与落实惩防体系任务紧密结合,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统筹兼顾,确保廉政风险“抓得准”。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常态机制。认真落实党委主体和纪检监督责任,确保廉政风险“抓的实”、“防的牢”。三是与人大监督工作相结合,在排查内容上,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紧盯审议、监督、执法检查、机关运转等具体业务,重点从制衡权力的内控机制、监督权力的监管机制、规范干部权利运行程序等方面,逐项梳理、排查专项风险。四是与机关自身建设相结合,常委会机关把领导干部、各工委负责人和关键环节列为风险排查重点工作对象,采取“动态管理”努力构筑立体“排查网”,不断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树立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人大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