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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县检察院设置干部选任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
发表时间:2015-08-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洁度,遏制和防范干部“带病提拔”,近日,县检察院结合营山工作实际,联合县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核查中实施行贿档案查询的实施办法》,以进一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该《实施办法》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查询范围进行了拓展,规定对拟调动或选拔任用的科级以上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行贿行为等违法行为,并将查询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前的廉洁准入审查的必要程序。

《实施办法》还规定,行贿行为的查询期间,为查询之日前五年内;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期间,为查询之日前十年内。对确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者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函复检察院。

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对象拓展到组织人事领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选任优秀干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对当地公职人员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其远离贿赂行为,廉洁从政。

干部选拔任用行贿档案查询制度不仅得到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坚决执行,也得到了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同时,该院还依托该各大网络、电视、报刊、市县两级政法手机报等媒介,广泛宣传介绍,大大地提高了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全县拟选拔任用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共8次124人次,经查询,均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有效提升了全县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县检察院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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