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健全“四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发表时间:2013-04-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点击:
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综合报告机制。每一项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必要时通过对多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成果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分析、提炼、整合,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二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机制。采取公告、集中通报、内部通报、要情专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领导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让公众真正“看得清、读得懂、对得上号”,从而放大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三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机制。审计工作结束后,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书面上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整改措施及初步效果情况。四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移送处理管理办法,对违反财经法纪,因决策失误、工作不作为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移交县纪委、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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