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问责
发表时间:2013-05-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为更好地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领导抓队伍教育管理的责任,促进创建“无违纪所队”活动的继续深入开展,县公安局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问责工作。
一是深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责的主体性。县局党委及纪委、政工、督察等把深化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对民警队伍的管理意识、教育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目标,把制止和规范现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中存在的“重业务工作,轻队伍管理”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与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以抓好基层单位主管工作来促进带好一支队伍作为主线,促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努力实现县局制定的“两提升”(提升队伍素质增强战斗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满意度)工作目标,打造出一支“有正气、有骨气、有勇气、有朝气”的“四气”队伍。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制”问责的权威性。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接由县局纪委向局长、政委汇报,县局纪委具有现场直接处理的权力和权威,形成监督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使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纪委监督下有紧迫感,履行“一岗双责”不敢怠慢。
三是突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责的民主性。各基层单位要面向社会与群众公布领导职责与队伍管理承诺,定期召开“三会”(警风警纪监督员会、群众代表会、基层干部会)进行工作检讨,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问责。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基层单位领导队伍教育管理两不误,有压力,并着力理清领导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快的发展速度,更好的发展质量,全力投入到当前的公安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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