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营山县安固小学发生一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事故造成2名学生死亡,经济损失达36万元。经县安监、县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此次事故是2名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下河洗澡而溺水身亡的意外死亡事故。调查表明,安固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5月8日当天,学校临近街道校门正在进行维修,学校大门无法关闭。相关人员没有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学生私自出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王江作为安固小学校长对在建校门安全值守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安固小学“2012•5•8”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2013年5月20日经营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江同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