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年,我县坚持招投标工作“三公开”原则,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信用公开,2012年来节约财政资金4172.5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是信息公开。营山县把招标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坚持信息发布最大化的理念,让招投标人之间信息的实现无缝等高对接。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县招投标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进行详细介绍。同时,将所有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全部公开发布到省、市、县招标网站,使潜在投标人通过一张“网”就能获知其参加投标所应掌握的全部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广泛吸引了大量潜在投标人参与我县招投标市场竞争,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
二是程序公开。坚持“依据公开、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努力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拓宽政务公开外延,有效保证了广大招投标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则制度,细化、量化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了具体责任,做到法制化、标准化和常态化,规范了政务公开行为。同时,坚持围绕招投标政策法规抓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招投标各项规范性文件、制度,自觉接受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信用公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结合营山实际,制定了投标企业资信等级考评办法,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严格资信考评。对所有参与县招标项目投标的企业划分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橙色、黄色、红色预警通报,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予以“一票否决”。所有信用考评结果公开在市、县招投标网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与建设、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结果互通机制,资源共享、结果互用,加大对违规违约企业的查处力度,有力净化了招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