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营山县公安局采取“三个三”举措,扎实开展公务车辆隐患排查,强化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斗硬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严防车辆事故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开好“三个会议”,明确车辆管理职责
一是召开车辆管理使用安全工作会。该局召开了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通报了违规使用警务车辆的案事件,梳理了该局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自我警醒,对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县局纪委书记吕继勇以“四个弄明白”对警务车辆管理作了进一步要求,即:弄明白相关法规制度、弄明白各自承担的职责、弄明白存在的问题、弄明白出现事故的后果。二是召开驾乘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会。局属各有车部门分别组织召开驾乘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相关法规,强化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好安全意识这根基本防线,把好思想认识“总开关”。三是召开车辆管理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灵动思维,在相互学习中提高我局车辆管理整体水平,缩短了各部门管理水平差距。
二、健全“三项制度”,强化车辆管理职责
一是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对局属各驾乘人员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形成常态化,形成制度化。教育驾乘人员树文明之风,模范遵守交规,行车文明礼让,杜绝开霸王车、酒后驾车、乱闯红灯、乱鸣警笛、强超强会车、乱停乱放等现象。二是车辆定期“体检”制度。针对公安任务重,用车频率高的实际,为保障公安工作,要求局属各有车部门及人员严格落实给车辆定期“体检”制度,保证车辆性能完好,标识清楚,外观整洁。确保用车时能“拿得出,跑的动,追的上,安全有保障”。同时要求对车辆“用前自检,每月送检,每月小检,每年大检”,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三是用车报告审批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定公务用车的情形、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派遣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与车辆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违规用车、违规派车、违规驾车的责任划分。警务督察大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行为进行督察通报。
三、开展“三项活动”,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局专兼职驾驶员中开展道路交通法规、标识,警车管理规定,“五条禁令”等行车相关的知识竞赛,使全局驾驶员提高认识,模范遵守车辆管理法规。二是开展“尊重红绿灯 公安作标兵”活动。在全局警车适当位置大量张贴“尊重红绿灯公安作标兵”;在全县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大量张贴行车安全警示语;在全县掀起文明驾车,礼让通行的宣传活动。宣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驾车如驾虎、安全第一数”,“儿行千里娘牵挂、出门开车小心驾”等行车警示内容,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专职驾驶员技能比武活动。在全局专兼职驾驶员中开展文明礼貌驾驶、平安驾驶、驾驶技能等比武活动。通过广泛征集意见,考查掌握交规知识水平、平安驾驶里程、年限,驾驶技能比赛等方式评选出文明驾驶员、优秀驾驶、最佳驾驶员等,提升营山公安文明礼貌、遵章守纪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