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仅是我市大力开展清查闲置低效用地的一个缩影。
动工不足三分之一将被认定为闲置地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清查低效闲置用地970宗、34013亩,收回闲置低效用地31宗、2237亩,出让清理收回的土地485亩,实现收益11.82亿元。
据了解,在闲置土地的认定上,《闲置土地认定办法》作出了清晰的规定。比如,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的,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计算,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 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不含出让金),且未经市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用好土地资源,是突破土地制约瓶颈的关键。要严格依法追缴通过土地非法变性、变现而获得的巨大利益。”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累计清查的土地中,涉嫌闲置低效用地197宗、7399亩,已经督促建设方加快修建的有49亩,收取土地闲置费620万元。
不同闲置原因处置方式不同
记者了解到,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将采取限期动工、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等办法处理。其中,对闲置不满一年的,需补办手续并在三个月内继续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五分之一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土地使用者可以提交开发建设计划、资金实力证明等相关材料,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 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重新开发建设,但临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城市规划修改致使土地闲置的,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但对涉嫌利用规划、征收等方式“捂地”造成土地延期开发建设的,将依法进行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的行为,将通过司法、仲裁等程序,依法予以追缴。对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回土地条件的,应采取措施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同时,将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单位、个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未缴清前禁止其或其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