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从源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发包、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跟踪审计等各个关键环节进行细化、量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降低制度风险。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方面,对项目前期费用安排范围、申请费用基本条件,以及费用的管理拨付等进行明确规定:项目前期费用安排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送县财政局列入预算安排,经县人代会审批同意,县财政局设立项目前期费用专户,并实行报帐式管理,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避免了部门和乡镇套取和随意支配项目前期费用的问题。在项目招投标方面,对2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据项目类别,按财政评审价下浮固定比例作为招标挂网价,如水利、交通项目下浮8%,房建、市政项目下浮7%,有效解决了下浮比例存在弹性和自由度较大问题;同时,为防止低价抢标,在项目施工招标中设置“双低”标准,对投标价既低于最高限价85%,又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对象进行质询,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最高限价85%之差额3倍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实行“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明确规定单项或累计变更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财政、审计、监察、发改、财政评审、相关专家踏勘并测算计费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在项目建设质量方面,建立常态监督机制,成立质量监审小组,邀请外地专家,每季度对全县在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项目评审方面,明确规定项目工程决算金额超过评审金额10%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重要隐蔽部分,审计抽查量不低于30%,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等,审计机关必须跟踪审计;财评和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审减幅度低于前三年平均值5%的,要扣减单位相应工作经费。二是建立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营山县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规划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营山县关于加强乡镇城(集)镇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营山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商品房开发管理等作出硬性规定,避免“钻空子”、“打擦边球”等行为发生。如文件明确规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容积率一律不得调整,土地出让金一律不得减、免、缓;工业用地一律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对不适合进行工业生产形成的低效用地,由县人民政府以收购等方式收回,纳入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对外出让;乡镇经营性用地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30%用于上解省、市征地报批费用等,70%返还乡镇,主要用于乡镇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措施和办法,不仅保障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三是建立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公用经费实行年初一次性预算,并按时间进度分期拨付,不再层层审批,中途不再追加和审批相关经费,从而杜绝了本级跑钱要钱以及“勾兑”等现象的发生;印发《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健全财政评审机制,扩大评审范围,坚持由量价评审延伸到综合评审、由静态评审延伸到过程评审,进一步增强评审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年已评审项目191个,评审总金额61820万元,核减不合理资金7682万元,平均核减比例达 21.43%。出台《营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变国有资产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提升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今年已实现国有资产收益近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