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邀请的案件监审员是市人防办党组副书记徐有林和市民进副主委施如玉。听完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介绍,徐有林感慨地说:“审理报告中的每句话都有证据去支撑、资料来印证。比如,仅一个事业编制身份的认定,就有来自市编办、市人社局的详细资料证明。我面前厚厚的卷宗,让我对市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印象深刻。”
施如玉表示,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后,不仅对市纪委、监察局办案有所了解,而且也受到了警示教育。
在当天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丁某某收受财物主要集中在节假日期间。鉴于此,案件监审员建议,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
而另一名案件当事人赵某某曾是某单位一把手。根据案件,施如玉建议:“案卷中,收受的实物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价值,因此,不应以实物折算的金额为定量标准,而应当直接写明收受的物品名称。同时,我们应以此案为典型,加强民主监督,领导干部不能搞‘一言堂’,一定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大监察力度。”
为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该市纪委、监察局今年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本地网络论坛负责人中选聘了18位熟悉政策法规、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案件监审员,参与一些疑难或重大案件的审理。
该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具有专业特长、有利于案件审理的2至3名案件监审员参与监督。案件监审员须签署案件保密协议书,才有权参与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并对复杂疑难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党纪政纪处分等提出意见建议。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的,案件监审员还可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钟美琴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