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查办案件依法取证环节
发表时间:2013-11-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国家风尚网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使每个证据都成为铁证,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通过收集、鉴别、运用证据的实践,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分别对依纪依法取证、实物证据收集、言词证据收集、证据转化固定、证据的鉴别使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
一是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坚持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全面,既要收集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
二是重视实物证据收集。在取证工作中尽可能收集原件、原物,确保实物证据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当原物、原件确实收集不便时,确保注明情况。
三是规范言词证据收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收集言词证据,认真、全面、详细、准确地作好谈话笔录。必要时采用全程录音录像,保存谈话的原始记录。
四是重视证据转化、固定工作。采取科学规范的方式,妥善保存证据,防止人为原因造成证据变化或流失,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同时,充分利用鉴定机构在固定证据方面的专业作用,及时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
五是认真鉴别、使用证据。办案人员认真鉴别收集的各种证据,确定其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对查明和证实案情有无意义,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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