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儿入伙合作社 南充一官员被党内警告
发表时间:2013-12-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南充纪检监察网 点击:
网上反映的“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尚未成年的女儿冯某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冯某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一事,经南充市纪委调查属实,当事人冯志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南充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反映涉及的当事人冯志才,2012年9月至今任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对网上反映的情况,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市纪委调查,2012年2月,冯志才外甥媳妇王某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了以王某某为法人代表的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同年3月,因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另两人退出该合作社。同年
冯志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投资农业专业合作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市纪委常委会于
上一篇:县质监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增强质监卫士使命 下一篇:30万群众评议干部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