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主评议给村干部戴上一道廉政“紧箍咒”
发表时间:2014-03-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14年,营山县纪委把村级班子及成员作为基层民主评议的对象。在全县657个行政村的村级班子中部署开展“三述两评一督查”民主评议活动。评议工作中明确要求,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确定为不称职村(社区)干部(或村级班子):①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接受或不及时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②不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形象,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些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决定或办理;拒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在集体商量决定后故意散布违背集体决议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未经请假,擅自外出三个月以上,或全年2次以上(含2次)无故不参加“三委”会议和其他应参加的会议。④组织或参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⑤参与非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⑥违反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有损村干部形象的行为。⑦2014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对评议为“优秀”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由各乡镇根据情况进行表扬鼓励,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下发诫勉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行为期3—6个月的整改。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在诫勉期内仍不改正缺点错误的村党支部成员,由乡镇党委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村委会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依法提请罢免。评议工作中,发现村级班子或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县、乡纪委将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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