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14-03-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南充市纪检监察网 点击:
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归口受理,按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梳理分类。
二、阅批:信访件实行三级阅批制度。信访室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将原始信访件附后,逐级呈送分管信访工作常委、联系信访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责统一”的原则进行阅批。
三、办理:信访室将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领导批示、办理方式等要素录入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理方式有自办、交办、转办、暂存。交办报结果的信访件办结时限一般为三个月,报情况的信访件办结时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督办:交办机关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采取电话、发函、派人、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办案进行催办、督办,促其抓紧办理,按期结案。也可协助其研究处理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五、处理:初查后对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向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性质严重需要立案检查的,由承办单位及时将初查报告报送领导审批后,移交本机关案件检查室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可作信访了结,同时由承办部门向被举报人和其所在的单位通报情况。
六、反馈: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回复分为书面回复、电话回复、当面回复。同时,根据情况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情况通报会,进行警示、说明、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