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铁规”严禁干部操办“升学宴”
发表时间:2014-07-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在2014年高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这个重要节点,6月27日,营山县纪委监察局发文,出台“六条严禁”铁规,严禁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文件作出“六个严禁”明确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名义,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严禁大操大办,委托或授意他人代办,分批次或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利用“升学宴”向个人、机构索取资助借机敛财;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或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严禁利用公款、公车、公物等操办宴席,用公车带子女旅游、送子女入学,用公款支付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严禁因举办“升学宴”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机关工作秩序。
营山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采取集中谈话、个别谈话、签订责任状,下发提醒通知书等方式,明确有关纪律要求,杜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升学宴”。干部因子女升学确需举办“升学宴”的,必须提前15日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员规范、参加人员范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该县纪委监察局还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及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置党纪政纪于不顾,违规举办“升学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