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具体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4-07-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考核办法(试行)》(营委办〔2014〕34号),对落实“两个责任”实行项目化管理和考核。该办法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别细化为27个小项、14个小项、12个小项,将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细化为8个大项43个小项,每个小项均设定相应标准分值。每年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同时强化考核结果刚性化运用,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整改;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当年不予以提拔重用;连续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对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