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教师:证明造假,责任人买单
发表时间:2014-09-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14年8月,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招考中小学教师100名。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2012年上学期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书面证明(任教书面证明须由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部分应聘参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又报名参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和领导均收到多份举报。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由县纪委牵头,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核实,在被举报的19名应聘人员中,有5人任教经历属实,其他14人的任教经历不实或部分不属实。对任教经历不实或部分不属实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人事招聘考试环境。调查组在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决定对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8名校长进行了警示谈话,要求进行深刻书面检讨;对情节严重的双溪小学、三兴小学校长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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