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在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从抓民警的教育引导入手,强化民警四种意识,提高民警四种能力,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了每位民警的头脑中,贯穿于执法的各个环节,提高了全体民警的执法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强化群众意识,提高理性执法能力。教育民警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执法工作遇到的各种情况,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不断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在执法中既注重策略,又讲究方法,真正做到了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关爱与温暖。
二是强化和谐意识,提高平和执法能力。教育民警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用平和的心态来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面对个别当事人的挑衅和不配合,坚持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坚决做到怒不变容、辱不冲动,热情不失威严,灵活不失庄重。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文明执法能力。教育民警时刻保持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不断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坚决
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执法质量,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法、理、情于一体,将执法矛盾和消极因素转化成积极因素,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强化法制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依法处置的能力和处置效果,注重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不断完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信赖、信任、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