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发表时间:2015-02-06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增强执法公信力和提高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营山检察院以检务大厅建设为平台,打开对外公开、便民服务和外部监督的“三道大门”, 让公正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全社会展现,检察公信力在公开中不断得到提升。一是通过多种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在报刊、手机报、互联网和检察网上介绍、宣传报道营山检察院工作;在12个中心乡镇设置LED显示屏,及时发布营山检察院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方便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权,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二是推行办案流程规范化管理。根据案件的办理程序、时限规定等制作流程图,在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和科室显眼位置张贴,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构建方便利民的“绿色通道”。以受案大厅为平台,案件受理、来访接待、案件查询、律师约谈等集中办公,形成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四是聘员设点服务诉求。在全县各单位聘请10名各界代表担任该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在辖区12个中心乡镇设服务民生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了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诉求的渠道。
阳光检务的实质是公开和监督,核心是阳光理念,得到的是阳光效应。通过人性化、透明化执法,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民心、顺民意。(县检察院纪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