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蚕桑局:全面细化2015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发表时间:2015-03-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要求,蚕桑局党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
一是“一把手”牵头抓总,亲自召开会议,亲自分解任务、亲自落实责任、亲自排查矛盾、亲自解决问题,亲自参加考核。
二是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完善上下班考勤、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制度。
三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界定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股室、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开展政风行风评议,遏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五是为派驻纪检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是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收送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管好自己的家人,管好自己的子女。
七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清廉务实的蚕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