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是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案件质量管理需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近两年来,县检察院为强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建立起了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严格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与管案有机结合,重在提高办案质量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办案氛围。
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为提高办案质量,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纳入目标考评,案管办与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作为,牵头召集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办案部门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结合案件质量年,确定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坚持“一案评查”、“一案一记录”, 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判,一般性问题,案件质量评查组直接反馈给业务部门承办人员,责其整改;对涉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联系会议向相关业务科室发出提醒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对干警苗头性问题及时诫勉和教育。通过案件评查可以使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站在内部“管理、监督”和“最后防线”角度,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监督好案件质量,使之真正起到案件质量的“过滤器”、“安全阀”作用。
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度。从提高执法水平入手,强化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出台了《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与案管部门协作监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健全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实施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各业务部门自我监督、业务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监督、院党组全局监督的“四重监督”体系,使每个执法环节都处在规范和监督之下,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