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靠制度作保障,制度靠监督去落实。检察机关加强内部自身监督,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把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由案管办牵头,邀请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质量评查机构参与,采取部门自我评查与办案质量评查办公室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查案件质量,对案卷中查找出的问题,及时召开通报会,坚持“即查即改”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在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并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注重建立完善检察业务办案和检察职业道德双轨制考评体系,真正形成“以岗定责、以责定效、人案结合、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长效机制。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优秀案件”或被评为 “办案能手”的干警,要通报表扬,提高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不佳的案件承办人,及时启动惩戒制度,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协调机制。内部监督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执法办案活动在纵向上受到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的监督,横向上受到案件衔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法办案活动中,要更加注重各种监督方式的衔接,整合不同监督渠道和监督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监督网络,构建科学有效、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是建立制度实施的监督机制。把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管理和制度执行的刚性。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疏于管理和监督,而致使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和问题的干警,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外部监督的“阳光”之下,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 从而促进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