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庙乡采取措施强化惠农资金发放管理。
一、核准补贴对象。督促各村(社区)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对补贴发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对象准确。目前,该乡存在补贴对象确定不准确现象,乡上大会小会多次重申决不允许几个人吃一个低保,决不允许几户人平分一个贫困户指标,但个别村仍然存在这个问题。各村先自查自纠,乡上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各村明查暗访,一旦发现还有这种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补贴标准。各村(社区)干部要把补贴数额公布到户核定到户,公示上墙,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打折扣,确保资金快捷、准确、规范发放。不准擅自更改已确定的对象和金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上缴款;不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不准由乡、村代管存折和补贴;不准在农户领取补贴时向农民强行索要任何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补贴存折和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户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及时上报业务部门。
三、补贴对象死亡后要及时上报。各村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及其它惠农项目补贴对象死亡后,孤儿到龄达到标准严限的,都要及时向乡上业务部门报告。落实好动态管理制度,以前隐瞒不报,造成的冒领资金各村按名册追回。再次重申,只要村上有人口死亡,就要立刻上报,涉及几个部门的资金就要报告几个部门,延迟不报产生的冒领资金在村干部工资中扣出,并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责任。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该乡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对套取、挤占、挪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庙乡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