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及时组织学习。在“两个规定”下发后,该局通过局党委会、干警职工会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学习了“两个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将“两个规定”的内容印发给每一个干警职工,确保每名干警职工全面了解“两个规定”的内容,切实按照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二)开展自纠互查。在局纪委的组织下,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职工认真查找了有无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等过问案件的情形,经认真查找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干预案件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各项办案规章制度,要求对于本局内部任何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案情打探,承办司法行政人员都应无条件地予以拒绝;对于局领导基于案件的监督管理,应依正当程序通过分管部门案件研究或党组会案件讨论,并书面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从严惩处办案司法行政人员,为司法行政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健全工作台账。为将“两个规定”落到实处,该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工作台账及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办案工作台账,由局纪委负责登记和管理,建立案件流程安全控制防范机制,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确保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加强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和有效监督。
(五)加强沟通协调。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业务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工作机制,坚定工作信心,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司法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改善司法环境。
(六)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公开案件办理流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