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近日,营山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印发《营山县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违纪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把精准扶贫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强化四方责任主体履职监督。该办法把精准扶贫中帮扶部门、乡镇、行政村和村第一书记等四方责任主体49项职责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其中帮扶部门涉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发展扶贫产业”等12项职责,乡镇涉及“贫困对象识别、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13项职责,行政村涉及“制定扶贫工作目标计划、产业规划实施”等10项职责,村第一书记涉及“组织落实扶贫项目、走村入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等14项职责,做到了职责罗列清晰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清晰具体。
二是强化八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该办法明确规定,对“精准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是否弄虚作假,是否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物资,是否违规插手农村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是否接受扶贫对象财物,是否办事拖拉或故意刁难扶贫象”等8项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是强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监督。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和工作任务落实13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及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是否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否深入群众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等8个方面;工作任务落实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贫困对象进行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制定的帮扶规划是否符合实际”等5个方面。通过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违纪违规问题责任追究。该办法规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帮扶部门、乡镇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日常检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半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县纪委监察局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同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精准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格问责,对情节轻微的,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进行教育提醒;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