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纪委建立“四机制”强化乡镇纪委工作
发表时间:2016-03-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建立联动制度。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动协作机制》,将乡镇纪委分片区组建成12个联动协作组,联动协作组负责片区所辖乡镇相关信访初核及案件办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科室进行指导协调。
成立战斗小组。印发《构建 “1+1+N”工作模式实施方案》,成立6个战斗小组,每1个战斗小组由1名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委局机关干部参与,带领带动N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动协调组,按照“一次一授权、一事一交办”的原则,相对独立完成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任务。
开展专项督查。印发《联动协作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乡镇联动协作组在“两个责任”落实、重大决定部署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行“一季一主题、一季一申报、一季一实施、一季一反馈”。
强化考核保障。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考核办法》。实行通报制,按季度将联动协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将联动协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注重结果运用。联动协作组日常工作必要的经费由联动协作组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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