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把建立清单备案、定期报告、专项督察、述责述廉、考核问责五项制度作为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干出实效,获得实绩。
清单备案明确工作职责。该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年初根据工作职能,制订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责任人签字后分别送县级分管领导、县纪委书记审核同意,再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真正做到层层“签字背书”,有责可循,有责必担。
定期报告了解工作进展。该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就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向县委和县纪委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要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专项督察把握工作节奏。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联片协作组为单位,成立督察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每季度末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述责述廉强化工作成效。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质询和民主测评;班子成员每年向本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民主测评。
考核问责兑现工作奖惩。每年年末对照年度任务台账、考核细则、考核要点进行逐项量化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履责不力造成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坚持“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