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访举报核查不力、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根据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对**镇党委书记***进行警示约谈,对**镇纪委书记***诫勉三个月,并对**镇党委、纪委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以来,营山县坚持“四责”同力,开出责任清单180余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20余份,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的3名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警示约谈、书面诫勉、通报批评。
一是“明责”。通过制发文件,明确基层党组织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组织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袖手”;纪检组织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二是“督责”。通过开展“一讲一观一谈一评”四个一学习教育活动和“五整治严问责”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在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具体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三场攻坚战”中切实主动担责,将“两个责任”压实到最基层。县纪委组织明查暗访组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定期消号,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责任落实。
三是“考责”。通过科学设置、修订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责情况,“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定期回访,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为官不为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的,坚决“一案双查”,上追一级。县乡两级党委和纪委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一级压实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