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3)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委办日前印发了《纪委委员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探索纪委委员常态化履职的新机制,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为主要巡查对象,对其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党组织领导班子是主要巡察对象
经过南部县两年的试点探索,市纪委近一年的调研,形成了《纪委委员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对纪委委员巡察工作机构、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实施程序、结果运用、责任和纪律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巡察办法》规定,巡察工作由各级纪委牵头组织,纪委委员参与实施。纪委委员巡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视情况也可延伸巡察该党组织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或下属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巡察对象的巡察工作,每届任期内原则上开展1次。对资金、项目、权力集中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巡察对象的巡察工作,每届任期内开展1次以上。
《办法》规定了8种情形之一的巡察对象,应及时开展巡察工作。一是对党委重大决策、纪委重要部署落实不力的;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位靠后的;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四是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五是单位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六是单位业务经费开支较大的;七是重大项目实施滞后的;八是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巡察结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
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各级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苗头性问题,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关爱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提前预防,或视情况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普遍性问题,按规定责成相关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防控廉政风险;对违法违纪线索,按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巡察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为纪委委员常态履职提供了平台,同时拓展了纪检监督的范围,对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市纪委预防腐败室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