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多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
记者从市纪委《2011年以来南充市教育系统信访举报及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中获悉,自2011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反映全市涉及教育系统的信访举报253件(次),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2人(次)、乡科级干部47人(次)、一般干部194人(次)。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教育系统的案件84件,其中失职渎职35件,贪污贿赂24件,违反财经纪律15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严重违反社会道德3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2件。涉案96人,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1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教育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2人。
在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环节收受贿赂
《通报》显示,我市个别学校领导将基建项目不通过招标,而直接指定给他人承揽,从中收受好处。在学校公用设备、教学器材采购中,不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在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收受承建方好处。
阆中师范学校原校长陈某,在学校教学综合楼等工程建设中,收受工程承建商王某现金118万元,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阆中师范学校原党委副书记赵某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王某为感谢其在工程承建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关照,所送人民币现金共15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蓬安县相如镇小学原校长郑某在本校工程发包、施工、结算等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商贿赂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
在教辅教材和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
我市个别教育局领导和书店、保险公司、校服制造商以及印刷厂等勾结,在购买教辅材料、学生保险、校服以及印制教辅材料等过程中收受回扣。
去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中学教辅读物领域特大贿赂窝案,立案侦查5件12人,单位受贿1件。
南部县教育局单位受贿163万元,原局长罗某收受贿赂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蓬安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秦某收受贿赂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蓬安县教育局教育股原股长龙某收受贿赂6.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史某收受贿赂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乱收费或收入不入账 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除在物资采购方面收受回扣外,个别学校还存在乱收费、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高坪三中未尊重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定餐制、食堂承包费未按规定入账、违规以捐赠的名义收取赞助费等,该校校长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陵二中虚报套取住校生生活困难补助11万余元,该校校长刘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校长尹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会计何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0年9月至2012年底,南部县大坪中学采取核减食堂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收费61万余元,违规用于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在教导处违规设立“往来账”、“爱心基金账”两个“小金库”,用于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和学校其他开支,该校校长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阆中老观中学校长唐某安排学校总务处主任任某和学校猪肉供货商蒲某,以虚报猪肉款的方式,从学校套取现金5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学校向上级争取项目、给教职工发放福利、拜年等,唐某受到撤销校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财务管理混乱 私分贪污公款
《通报》显示,我市个别学校财务管理非常混乱,相关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私分公款等,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收取学杂费,不进入财政专户等。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职工何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支票转账和支票取现套取公款,挪用公款总金额284万余元,贪污大专学生学费、自考学生学杂费和部分门面租金等款项8.6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阆中师范学校副校长刘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4万余元(其个人分得5000元)、违反财经纪律虚报支出6.5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7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虚报学生人数 套取国家教育专项补贴
南部县小元小学为了在县财政争取更多义务教育阶段国拨预算内共用经费,时任校长冯某安排校财务会计舒某在上报学生人数时,多报一部分学生人数,2009年至2010年,舒某根据冯某的安排,向该县教育局虚报496名学生,骗取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国拨预算内共用经费8.7万元,小元小学原校长冯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