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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营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廉政动态 > 综合要闻 >
我县出台六条规定严禁操办升学宴
发表时间:2014-06-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6月27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六条铁规,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名义,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

严禁大操大办,委托或授意他人代办,分批次或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利用“升学宴”向个人、机构索取资助借机敛财;

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或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严禁利用公款、公车、公物等操办宴席,用公车带子女旅游、送子女入学,用公款支付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严禁因举办“升学宴”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机关工作秩序。

县纪委监察局将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及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置党纪政纪于不顾,违规举办“升学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对因工作措施不强、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党员干部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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