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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营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廉政动态 > 综合要闻 >
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发表时间:2014-09-06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为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遵守“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月饼、烟、酒、茶、食品等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等有价证券;

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

四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五是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以及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是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和赌博活动等;

八是严禁收受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等;

九是严禁利用各种名义、方式和手段直接或变相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十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节日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狠刹节日歪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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