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屁”与“拍马”
画家中绘驴画马者不少,但擅画猪者却寥若星晨。尽管猪于人之益不下马驴,且臃肿的体态颇有王者气相,但其毕竟常混迹于溷浊之中,动辄浑身污秽,臊臭不堪,难怪大师们对其格外淡漠。猪尚且如此,屁不入诗也当不容置疑。这一来是因其无踪无影,形迹可疑,不好描摹;二来是因为它最难免俗,其难闻之味使人胃口倒吊,惶惶不敢近前。由此我想,世间恐怕难有“颂屁”之徒吧。
然大千世界无奇不有,“颂屁”者不仅有之,而且绝非个别。近日得闲,偶然翻到一首柏杨的小诗《闲坐》:“窗外雨打无芭蕉,小鸟欲唱缺树梢,饭罢闲坐全无事,忽然一屁惊睡猫”。尽管这与毛泽东《念奴娇·鸟儿问答》中那“屁”字的用法相比,相差十万八千里,但也不愧为一首好“屁诗”。又据赵南星《笑赞》云:一秀才去见阎王。阎王偶放一屁,秀才不仅不掩鼻远之,反而随即吟道:“高竦金臀,弘宜宝气,依稀乎丝竹之音,仿佛乎麝兰之味,臣立下风,不胜麝香之至。”这马屁拍得多富有诗意。我想,阎王听了定会舒服惬意、神魂颠倒。果不其然,阎王闻之大喜,遂放秀才生还,并增寿十载。秀才闻屁献诗而得以苟延性命,实乃天下奇闻笑谈。
由秀才的“屁”下成章,我又想起了汉代那个善拍马屁的参知政事丁谓。一次,他有幸与宰相寇准共进午餐,寇准不小心被菜汤弄脏了胡须,刚一皱眉,丁谓就抢先一步替上司揩去了饭渍。这马匹该是拍得恰到好处了吧。非也。最识时务的“拍马”者莫过于不露声色、不着痕迹。据说,拿破仑最讨厌别人拍马,但有个随从在众人面前对他说:“将军,您最讨厌别人拍您马屁吧。”拿破仑听后非常高兴。你看,这聪明的随从马屁拍到了何等程度。赞美是拍马屁的重要一环,有时轻描淡写不露痕迹的一句溢美之辞,远胜过请吃送礼之类的溜须拍马。此谓角力不如角心也。由此看来,拍马屁也有等次之分。低级的毫无技巧可言,抡起巴掌一顿瞎拍,可能次次拍在马腿上,说不定还会被蹶马蹄子。中级的先摸透马的脾气,马儿爱吃草他就瞅准时机喂草,马儿屁股痒他就赶紧挠一挠。然高级的绝非如此,马儿吃惯了草,可他却弄来一袋西洋参,要马儿试试美国货。马儿屁股痒,他就带马儿先到北海道泡泡温泉,回来还送一份小礼物:菲力浦电动痒痒挠。
现实生活中,秀才、丁谓及随从之流绝迹了吗?我看未必。在当今社会,此类人依然大有市场。且不说那些明显的溜须拍马、阿谀逢迎者,就连不少贪官污吏、行贿受贿、买官卖官者,也莫不是在不动声色中完成其“拍马”壮举的。据说当年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身边的李真,就是这样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的。除此之外,在“拍马”行业中,因畏权势而称颂平庸者有之,为仕途得意而奉承官长者有之,为个人得宠而赞美无能者亦有之,不一而足。诸如此类“拍马”者,无不皆有“颂屁”之嫌。
由是观之,“颂屁”与“拍马”可谓孪生兄弟。“颂屁”者醉翁之意不在酒,实质上是想把“马屁”拍得艺术些、高雅些,让“臭屁”也有“文化味”,以使自己得到提拔、晋升,或哪怕一丁点儿的蝇头小利。其实,“马屁”拍得再好,充其量是个“马屁精”,纵然一时飞黄腾达、步步高升,但终不是长久之计,日久天长,其小人嘴脸定会毕现无遗,甚至可能是飞得高、摔得重,乃至跌入地狱。因此,奉劝那些“颂屁”与“拍马”者,在注重精神文明和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今天,自觉“停职”反省,少耍“小聪明”,争做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的实干家。
“打虎”刍议
近日得闲,偶翻旧时所集《法制日报》,一幅漫画令人忍俊不禁。五位“勇士”围住一只老虎,发誓非打不可、绝不姑息,而高举的“哨棒”却迟迟不肯落下。原来,这“武松”面带微笑,背向老虎,只不过是在虚张声势而已。故而老虎敢端坐其中,高翘尾巴,泰然自若。于是,我想起了《水浒传》中那位打虎英雄。当年,景阳冈上“大虫”出没,残害百姓,且有一扑、一掀、一剪之绝招,真可谓横行霸道,不可一世。可武松硬是凭一根哨棒、一双拳头和一身正气,把“大虫”打得七窍生烟,命丧黄泉。
现代“武松”与当年武松有何区别?吾以为关键在于是心慈手软还是敢动真格。时下,反腐倡廉建设方兴未艾,那些贪污受贿者,被视为经济领域里的“老虎”。面对这些“老虎”,本该像武松那样,使出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这根“哨棒”予以严惩。然而,在一些特殊“老虎”面前,“武松们”要么围而不打,要么打而不狠,或者干脆不围不打,放“虎”归山,像漫画中那只“老虎”一样怡然自得、毫发无损。君不见,上世纪50年代贪污受贿数百元便是“老虎”,上千元便是“大老虎”,就要吃官司、蹲大狱,受到法律严惩。而今,一些地方贪污受贿数万元者连“虎崽”都算不上。就是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只要撒下“关系网”,使出“大虫”一般的绝招,照样逍遥法外。这些“老虎”不仅吞噬国家财富,而且对通货膨胀、经济秩序的混乱与破坏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对这些害人害己的“老虎”围而不打,或者大发慈悲打而不准、打而不狠,甚至姑息养奸、纵容作恶,那么,共和国的经济大厦甚至政治基石,都很难说不被这些可恶的“老虎”吃掉。
一言以蔽之,如今的“老虎”不打不行,像刘铁男、马超群一类的“小老虎”理当除恶务尽,而像周永康、徐才厚之类的“大老虎”更是非打不可。而要“打虎”,最好的办法就要像昔日武松那样,哪怕“老虎”特殊得是皇亲国戚,也要敢动真格,痛下杀手。同时,还要学学那阳谷县令,“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行捕”,打虎者有赏,不打者严惩不贷。唯如此,“武松”才会逐渐多起来,害人的“大虫”才会逐渐减少直至绝迹,“景阳冈”也才能真正成为和谐太平的盛世乐园。
马年话猫
通常,龙年说龙,蛇年说蛇,猪年说猪,狗年说狗。按此规矩,马年就该说说马了。把猫拿到马年来说,似乎有悖常理,何况猫呀鼠的早被人们说得不耐烦了,现在又拉出来乱弹一通,是不是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我想,这种担心肯定不是多余的。不过,文章师造化,管它猴年马月,既然在马年里想起了猫,那就丢下马儿说说猫吧,一吐为快总比老是把话憋在肚子里强得多。
猫是鼠类的天敌。一说起猫,自然就想到鼠。宋代陆佃在《埤雅》中说:“鼠善害苗,而猫能捕鼠,去苗之害。”足见猫与鼠自古就不共戴天。相传,简州有神猫,绘其形贴于室内,鼠见之掉头便逃。然而,时下的猫似有变异之嫌,其逮鼠天性日渐模糊。君不见,怨猫不尽职、尸位素餐,或言猫鼠联姻、同流合污,或斥猫已蜕化、变成了“鼠”者,大有人在。其实,猫不逮鼠并非天性变异,而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翻翻《辞海》:猫,哺乳纲,喜捕食鼠类。众所周知,猫比鼠大,根据“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自然规律,猫捕鼠吃当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转而一想,倘若小猫遇上大鼠呢?或许就无可奈何了。民间早有“八斤半大狸猫才能抓住千斤鼠”的传说,蒲松龄也曾讲过“宫中有硕鼠,而遍求民间佳猫以治”的故事。可见,小猫对大鼠有如懦夫对拳王,甚而至于以卵击石。时下,在政治经济领域,恰恰有些“老鼠”要么硕大无比,要么肥得流油,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财大气粗的“老鼠”,更没把“小猫”放在眼里。“猫”小“鼠”大,力所不及,此乃猫不逮鼠之故也。
自古以来,为患之大莫过于鼠。齐桓公曾问管仲:“治国最怕什么?”管仲曰:“最怕土地庙中的老鼠。”可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大概早已就成了定论。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一种反常现象:猫辛辛苦苦捉住一只老鼠,主人非但不褒奖,反而为鼠开脱说情,或以主子身份强行将鼠放掉。记得报上曾披露过的许昌市工商局局长,因查处百万“官倒”而被免职的例子就是明证。由此看来,因主子偏爱,打鼠保鼠,有时恰恰是猫的又一大难言之隐。
如今,一些地方鼠害猖獗,而猫却寥寥无几,常常处于众鼠包围之中。俗话说:“好虎架不住一群狼。”“猫们”的命运也是如此。那些处于老鼠围困之中的猫,只能是被动出击,疲于应付,结果自然是逮了少数、跑了多数,逮住小鼠、跑了大鼠,堵住旧洞、出了新洞。猫少鼠多,寡不敌众,这也不能不说是猫的又一大苦衷。
总而言之,要想猫好逮鼠、勤逮鼠、多逮鼠、逮大鼠,首先要善养猫、勤养猫、多养猫、养大猫,同时还要爱猫、扶猫、护猫,为猫保驾护航,撑腰壮胆,让主人给猫放权,为猫创造一个良好的逮鼠环境。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据中央纪委通报的“2013年反腐成绩单”显示:18.2万名官员受党纪政纪处分,逾3万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正如中央纪委《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称:“从高官被查处的密度和速度来看,新一届中央领导层的反腐败力度,近三十年最大。”诚然,近年来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老鼠”纷纷落网,可谓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大气候。由此我想,马年里乃至马年后,人们将会更加理解猫的苦衷,更加肯定猫的作为,更加支持猫的行动。让猫们放开手脚痛痛快快地把老鼠捕捉得干干净净,这不仅是“猫们”的真实想法,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景。
杀“鸡”与杀“猴”
孩提时,常听大人说杀鸡给猴看,总不明其意。鸡与猴非亲非故,为什么要把鸡杀给猴看?后来逐渐明白,杀鸡儆猴也。转而一想,为何只杀鸡儆猴,而不杀猴儆鸡?翻翻《动物志》,上面写得分明:猴,野生,脑子活脱,四肢灵巧,且喜群居,颇通关系学要诀,恰如权贵。鸡,家禽,温驯木呐,不善争辩,凡事忍让,即便反抗也无伤大体,一如草芥。况物以稀为贵,鸡多猴寡,少数“猴爷”凌驾于王法之上,“鸡民”百姓自然就任人宰杀了。
然达尔文进化论则讲,所有物种均相互平等,并没有附注鸡多就该受奴役,猴寡就该享特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也写得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鸡民”一旦触犯刑律,自然是该绳则绳,该杀则杀;而“猴爷”一旦以身试法,也应毫不留情,依法绳之。此乃“猴爷”犯法与“鸡民”同罪。否则,就有刑不上“猴爷”之嫌。
但是,现实并非“伊甸园”。总有胆大妄为而以身试法之“猴爷”,或在违法乱纪之后,演绎出一幕幕令“鸡民”小辈叹为观止的权法较量好戏。可惜,那些“猴爷”最终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原江西一副省长、河北一省委书记、全国人大一副委员长、中央军委一副主席、中央政治局一常委,不都是曾利用手中特权,凭老资本大肆索贿受贿、以权凌法吗?结果,自然是法战胜权,堂堂“猴爷”也当啷入狱,最终身陷囹圄甚至丢了脑袋。这样一来,一些看权法之争如看好戏的“鸡民”小辈,更臣服于法的威严,就连那些“猴爷”们在法律面前的得意之形也大有收敛。“猴属不杀之列”的陈腐观念,在“鸡民”和“猴爷”中也渐渐被予以破除。
主张杀“猴”,并非对“猴”有什么宿怨积仇。其实,“猴子”智商高,善于钻营,只要钻入人间正道也并非坏事。杀“猴”的妙处绝不仅仅只是儆“鸡”,应其脾性,以使浪子回头也未尝不可。孙猴子不是也有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吗?在他遭受观音致命一击、反躬自省五百年后,痛改前非,反而成了神猴,得一身正果,此乃不也是“杀猴”之妙吗?
不走“夜路”不闯“鬼”
俗话说,久走“夜路”必闯“鬼”。这种“夜路”大概是指那些心术不正者,偷偷摸摸搞歪门邪道,诸如搞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吧。这种“夜路”走多了,便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丑行大白于天下,或违背道德者遭人谴责、唾弃,或违反党纪条规者受到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者则被绳之以法。那么,倘若不走“夜路”呢?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刚直不阿,心正不怕影子斜,当然也就谈不上闯“鬼”了。
说到不走“夜路”,我便想起了古人拒贿的故事。北宋宰相王安石颇善诗文,一个地方官以为他喜爱“文房四宝”,为投其所好,给他送去一块砚台,并当面对他说,这块砚石真好。王安石问,好在哪里?那人说,呵之可得水!王安石却笑吟道,纵得一担水,又能值几何?那人只好带着砚石羞愧地溜之大吉。清朝康熙年间,张清恪是个有名的清官,他以政绩优异提升为督抚,门生故吏、至亲好友闻讯后,纷纷携礼来见。张清恪依照“常规”,将送礼者悉数拒之门外,对所送礼品礼金不纳分毫。为了杜绝纷至沓来的送礼人,他写了《禁止馈送檄》高悬堂上,让送礼者望而却步,心生畏惧。
封建社会较为明智的官吏都能如此清正廉洁,断然拒贿,不走“夜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我想,我们今天共产党的干部是一定能做到这一点的。吾以为,我们的各级领导、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仅应该做到,而且还应该在此方面做楷模、树标杆。奉劝那些走歪门邪道、搞不正之风者,学学古人为人正直、光明磊落的清廉品格,切不可走“夜路”去闯“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