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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县法院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发表时间:2015-08-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加强警示教育、作风巡查、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加强警示教育。制定了《开展日常性廉政教育的规定》,明确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至少每月一次、组织案例剖析至少每季度一次、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授课至少每年一次。在教育方式和内容的选择上,坚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教育,通过观看电教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提醒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确保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得到教育。

加强司法巡查。为及时发现、防范、纠正问题,实现“全天候、多方位”监管,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作风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每年开展作风巡查不少于2次,对各基层法庭作风巡查不少于2天。同时,在全院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工作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等“四查”活动,全面掌握情况,督促改进工作。

加强责任追究。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在人员招录、晋职晋级、考核奖励、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全程参与监督。即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一律尽快调查核实,对有违反“五个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现金,接受当事人其代理人宴请等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以铁的制度和铁的纪律确保司法廉洁。(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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