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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纪检监察网 > 廉政动态 > 基层传真 >
县法院建立四项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admin
发表时间:2015-08-3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分享至:

2015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按照打造“两个一流”的要求,建立四项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建立定期约谈制度。党组书记每季度约谈一次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每两个月约谈一次分管联系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个月约谈一次一般工作人员。约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问题,谈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和体会。约谈实事求是,切中要害,触及了思想和灵魂。

二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由分管领导带队,审管办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案件回访,重点回访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回访案件建立台帐,院纪检组强力监督,从回访案件中发现问题。

三是建立廉政监察制度。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测评、党组讨论等环节,任命八名廉政监察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案件评查等工作,对发现的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现象进行深查细究,对发现的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助长不正之风肆意蔓延,对发现的贪腐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主管责任、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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