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县坚持四个强化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查办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案件亲自批示,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指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分管领导带领分管的职能科室查找、疏理每一条案件线索,查处每一件案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切实 加强办案基本知识和法纪条规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以案代训,加强交流和研讨,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职能科室每月定期开展送办案业务技能下基层活动,到联系的乡镇、部门进行案件查办业务指导、交流,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即时的解决和处理,确保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能办案、巧办案、办好案,以及在掌控办案局面、提升办案能力上有新突破,新作为。
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对查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将查案工作量化、细化,并层层分解和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与办案工作津贴挂钩的重要条件,确保查办案件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要严肃追究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处于被动状态的;对违纪违法问题捂着、护着、盖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办的;对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对跑风泄密,违纪违法人员脱逃和其它严重事故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追究责任。查办案件中发现领导干部对违纪违法失察、失教、失管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一年内不查办案件的,除扣除办案工作津贴外,还要对纪检干部进行警示谈话。纪检干部三年内不查办案件的,建议调离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