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3-04-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述责述廉对象。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年度述责述廉主要对象,根据需要适时将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单位列入述责述廉对象,以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廉洁从政、高效行政。
二是规定述责述廉内容。《办法》规定各述责述廉对象必须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从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廉。通过述职述廉,切实解决“庸、懒、软、散、奢”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各级“一把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拒腐防变的表率作用,进而根治干部队伍干劲不足、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服务不优、与民争利的诟病。
三是严格评议结果运用。述责述廉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民主评议中履行职责得“不称职”票、廉洁自律得“差”票达参评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或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能提拔重用,并视不同情况给予诫勉、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对反映出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由县纪委调查核实后向本人反馈,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向其所在党组织和本人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进行立案查处。
上一篇:我县“四个强化”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下一篇:我县“三管齐下”确保粮食直补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