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六个一律”严肃工作纪律
发表时间:2013-04-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我县出台“六个一律”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一是上班不在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扣发其当月工作津贴,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所负责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发三个月工作津贴;造成案件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案件主办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接受被调查对象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的,有职务的一律就地免职,无职务的一律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四是在办案中,向涉案单位、个人及其亲属和与办案无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的,一律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五是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律按失职、渎职论处。六是因参与“黄、赌、毒”被调查核实的,一律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