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发表时间:2013-04-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点击:
一是严格编制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动态编制管理,由县财政局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需要核定公车编制,严禁超编制配备公车。二是严格购置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或更新车辆,用车单位应向县政府书面申请,填写《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由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三是严格使用管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和使用档案。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购置、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对违反规定的,县公车办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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