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公务车辆管理
发表时间:2013-04-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营山县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效提高了公车使用效率。
制度先行,严格配备管理。依据县编办“三定”方案规定的各单位机构规格、职能、人员编制确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严禁超标准配备车辆,凡超标超编购置小汽车,财政部门不予采购和核销,不得办理入户挂牌手续。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或下属单位调换、长期借用车辆和摊派资金购买各种车辆。
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用于私人接送、婚丧嫁娶、旅游、钓鱼、祭扫。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一律按规定收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问责督廉,严查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地组织公安、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媒体不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核实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额有关规定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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