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一是制度建设检查。各行政执法和审批岗位的职责任务是否明确;是否建立有本部门执法和审批依据清理审查制度;受理案件和审批事项登记流程及标准是否明确;案件和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程序是否明确;执法和审批事项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亮证执法,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专项执法检查是否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超越职权、巧立名目乱罚款,是否在实施罚没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是否存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在下达限期改正决定后,未能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三是行政审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擅自变更法定行政许可权限,自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年检、年审或者定期检验和审查的;是否存在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存在未履行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搪塞、刁难、勒索当事人,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结;是否存在不履行审批后续监管职责,对行政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监督检查采取先暗访再明查、先基层再机关等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约谈有关人员,受理投诉举报等方法,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或监察建议,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立案调查。
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目前部分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建立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努力实现机关作风更加好转、政务环境更加改善、行政效能更加提高、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投资环境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