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制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对执行不力的实行问责,提高对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该市《办法》明确规定了问责的范围,规定凡在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不履行、履行职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一)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或拖延懈怠,影响全局工作的;(二)制定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或命令的;(三)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四)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领导指示或批示,思路不清、措施不力以致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经确定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推诿执行,影响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六)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涉及同类问题的投诉,经核查属实,且整改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七)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重点信访问题处理等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监管处置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八)上级巡视机构提出问责意见或建议的;(九)市级或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问责建议,经调查确认应当问责的;(十)被市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披露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该《办法》规定,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需要采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其他问责方式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提出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问责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以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举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四)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等。(黄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