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之举,更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2014年,全县绝大多数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做到了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责任意识、工作力量、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四个明显增强”态势,县房管局规范中层机构权力运行“六步工作法”、回龙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6+3”模式,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和丰产乡廉政文化,县公安局、城南镇基层信访举报规范化建设等一批特色亮点工作充分涌现。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考核方面:86个参评县级部门平均分为91.6分,其中最高分为103分,最低分为71.9分;53个参评乡镇平均分为93.8分,其中最高分为103.6分,最低分为75.9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方面:62个参评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平均分为87.5分,其中最高分为111分,最低分为66分;参评的 53个乡镇纪委平均分为89.4分,其中最高分为105分,最低分为66分。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认识还不深刻,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高;职能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举措不实;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具体工作管得不严、抓得不紧。
今年2月2日,县委书记鲜俊才同志在落实“两个责任”考核统计表上批示:“应请排名靠后的单位拿出抓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的整改意见,县纪委指导整改,确保2015年有一个根本好转”。 2月5 日,县上专门召开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情况通报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蒲亨坤同志通报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情况,会上,4个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了深刻剖析。
为切实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现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情况通报会上领导的讲话精神摘编如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罗明远:聚焦“两个责任”,打造明责担责、失责问责新格局
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意识,切实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做到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各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在自己分管领域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责、出现问题共同担责的责任体系。
切实把执纪监督抓在手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上,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中省市县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贪治腐,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要健全内控措施,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切实把问责戒尺悬在头上。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以这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不抓、假抓、软抓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要提高落实“两个责任”考核结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兑现对考核排名后3位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约谈,明确今年考核结果仍排名后3位的,必须调整岗位,以此倒逼各级各部门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蒲亨坤: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责任担当
树牢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主动履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作为分内之事和分内之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做到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部署,严格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为主”新规定,确保把主要精力用在执纪监督问责上来,不分心、不走神,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明确责任定位,切实做到守土尽责。责任明,才能方向准、工作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常态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认真落实履行领导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主动过问、主动研究、主动解决问题,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缩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切实做到执纪监督问责“敢出手”。
强化责任考核,切实做到从严追责。中纪委书记王歧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2015年,县纪委监察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蔓延、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进一步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坚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逗硬量化和考核,切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要坚决问责,决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