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检查。营山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充分调研,抽调部门纪检组长和县纪委部分工作人员,组建17个专项督查组,每月确定一个检查重点进村入户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2016年以来,该县对全县53个乡镇,150个贫困村进行了5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中走访群众1500余户,发现各类问题200余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7份,监察建议书2份,回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余次。
一月一沟通。针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和镇村、联系帮扶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每月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沟通一次工作。通过衔接沟通交换意见,创新举措,切实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困难80余个。
一月一汇报。在17个专项督查组完成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并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中各组检查情况,该县纪委监察局安排专人对各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并形成书面材料每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工作。
一月一通报。针对各乡镇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察局共印发督查通报14期,对问题点到乡镇村社,点名道姓,及时向全县通报监督检查的情况。并督促乡镇及时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
一月一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进村入户暗访发现、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快速查核、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切实有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以来,仅脱贫攻坚工作就警示约谈镇村干部73人次,组织处理1人,诫勉处理2人,立案61件80人,给予党纪处分4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从严从快查处青山乡私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款案、法堂乡套取惠农资金案、柏坪乡套取惠农资金案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并公开通报曝光。
通过“五个一”机制的建立,在脱贫攻坚再监督工作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营山纪委有效运用“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突出监督执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综合效应,也及时阻断了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从“情节轻微”向“情节严重”发展的路径,保证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